原始社会计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原始的会计计量、记录方法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结绳计量、记录法是原始人通过结绳记数的方式对经济事项进行计量、记录的一种方法,它是人类会计起源的重要标志之一。
结绳记事法应用的历史十分悠久。中国史书上对结绳记事的记载可谓屡见不鲜,其研究结论也基本上一致。在东汉武梁祠浮雕上有“伏羲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的记载,也就是说伏羲氏在做部落**时,借助八卦及结绳记数、记事等方法管理部落生产活动及日常生活,并具体描绘了结绳的情形。伏羲氏是中国父系氏族时代初期活动在淮河流域一带的一个部落里的**。他所**的部落生活地域濒临淮河,水域宽广,渔业相当发达。根据考古发现的陶、石网坠分析,那时凡是大一些的鱼网,通常采用石质网坠,由于负荷较重,网上绳结相应要大一些;而凡是小一些的鱼网,一般则采用陶质网坠,因负荷较轻,网上绳结相应要小一些。人们正是在终年累月的结网捕鱼生涯中,从中领悟到结绳可以记事记数的道理。这种分析与历史书记载上的结绳记事所产生的年代、地域具有一致性。至于如何结绳记事、记数,后世史书中也有较为具体一些的记载。《周易正义》中讲“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 即要记录重要的事情,便在绳子上打一个较大的绳结,如果记录不重要的事情,则在绳子上打一个较小的绳结,绳结的多少依据所要记录事情的多少而定。南宋《路史》一书中也有类似记载。
史书上有大量关于中国古代结绳记事、记数法应用的事实记载。《唐会要》记载:吐蕃人“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即是说吐蕃人在文字发明之前通过刻木记事和结绳记事方法订立契约。宋代大儒朱熹也在文中记有类似的史实,“结绳者,溪峒各蛮,犹各有之。又有刻板者,凡年月日时,以及人民粮草之属,刻板为记,都不相乱。”此外,在宋代,“鞑靼人调动军马,或结绳为约,或刻木为契”,其结绳刻木之法达到应用自如状态。明清时代顾炎武关于“遵义军俗以射猎伐山为业,凡交易,刻木为书契,结绳以为数”的文字也说明了遵义地区以打猎为生的原住居民借助结绳记数、记事方法记录日常交易货物数量的事实。从以上史书不绝记载的情形可见,结绳与刻木记事、记数之法一直为中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所用,并已形成为一种具有通用价值的传统方法。近百余年来一些少数民族依旧采用结绳计量、记录法。“苗民不知文字……惧有忘,则结于绳。”除苗族之外,解放以前怒族、佤族、*龙族、高山族、僳僳族,以及西双版纳的基诺人都曾采用过结绳计量、记录法。
1.佤族人应用结绳处理债权债务
佤族人把一根绳索高挂于墙上,用于记载与清算债权、债务账目。他们将一根用来记数或记事的绳索分为三个区间,分别代表放债数额、放债利息及放债时间等不同的反映内容。如在绳的上部结出三个大结,便表示已借出去三元滇币(1949年解放以前云南地区通行的地方货币——作者注),在中部结出一个大结和一个小结,表示每半年应收一元半滇币的利息,而在绳的下部所结出的三个大结和一个小结则表明上述债款已经借出去三年半了。
2.基诺族人以结绳记录征收物品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所谓“书契”,刘熙在《释名》一书中称:“书,庶也,记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灭也”,“契,刻也,刻识其数也”。“书”的基本含义是指将人们要表达的事物记录在相应的载体之上;“契”字上部分左边为“丰”,代表刻划在载体之上的数字或事物的形状,右边为“刀”,代表刻划的工具,所以“契”的基本含义便是运用坚硬的工具在载体之上进行刻划,通过刻划来记录数量和事物。原始社会末期的“书契”并非只涉及经济这一个方面,但中外学者迄今所发现的人类较早的“书契”文物却是一张账单,直到公元前3000年前后,“才开始发现账单、契约和符号表以外的文献”。会计史学研究者认为,作为经济类“书契”记录方法,是由文字、数字、实物计量单位三要素构成的一种为社会所公认的通用记录方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必须是用文字记载的。这些文字可以是原始数码,或是象形文字,也可以是甲骨文字等,不通过文字记录就不能称之为书;*二,必须是以刻记为主要特征。即用契刀将文字刻在龟甲兽骨或竹木之上。非刻记方式不能称之为契;*三,作为书契在记录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记录规则。无论是记数,还是记事均应如此,收藏保管也和以往不同,不能随心所欲。
创造
书契记录方法萌芽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经尧、舜、禹,直到夏代初期。在这个时期,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已达到**的水平,剩余粮食的数量已相当可观,畜禽饲养不仅数量大而且品种多;制陶手工业有了新的发展,金属冶炼事业也已经出现;农业、畜牧业与手工业的分工进一步扩大;这一切导致交换关系也复杂起来,不仅有了各个氏族部落之间的交换,而且还有家族之间,以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不仅有临近地区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而且还发生了远距离交换的情况。古书中“祝融作市”以及 “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等记录都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交换关系发生的情况。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经济的这些显著变化,对经济事项的计量与记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结绳记事”与简单刻记一般只能反映经济事项的静态、比较简单的经济事项,而不易反映动态的、比较复杂的经济事项。社会经济向纵深发展,原有的计量、记录方法却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必然引起计量及记录方面的革命,这些原始的记数办法便自然而然地易位于新的经济核算方法。
复式记账法是从单式记账法发展而来的高级记账方法。它要求对经济业务及其引起的资金变化,全面地、相互联系地从来龙去脉两方面同时记录,以反映资金变化的全貌。按照复式记账法的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均应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账户中以相等的金额同时登记。比如,从银行提取现金500元的活动,采用复式记账法,即必须同时作现金增加500元和银行存款减少500元的记录。中式复式记账法是指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复式记账法。如:四脚账、龙门账等,是相对于西式复式记账法而言。龙门账:明末清初山西阳曲人傅山为山西票号设计出来一套既简单又明确的适用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加强财政管理,宋代创制了“四柱清册”,即各级**上呈结账报告,必须按照“四柱”编制表册。“四脚账”又名“天地合账”、“天地盘账”、“登销扎彩账”等,它是近代中式会计发展过程中,受“三脚账”、“龙门账”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账法,是*民国以前中式账法的较高表现形式。
书契记录编辑
简介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在生产实践中逐渐感到简单刻记与“结绳记数”方法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便逐步摸索创造出一种新的方法来代替它们,这便是“书契”记录方法。它上承刻契记数,下接简册记事。由简单刻记和“结绳记事”发展到“书契”记录方法,是古代记账方法发展初期一个质的飞跃。
基本特征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所谓“书契”,刘熙在《释名》一书中称:“书,庶也,记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灭也”,“契,刻也,刻识其数也”。“书”的基本含义是指将人们要表达的事物记录在相应的载体之上;“契”字上部分左边为“丰”,代表刻划在载体之上的数字或事物的形状,右边为“刀”,代表刻划的工具,所以“契”的基本含义便是运用坚硬的工具在载体之上进行刻划,通过刻划来记录数量和事物。原始社会末期的“书契”并非只涉及经济这一个方面,但中外学者迄今所发现的人类较早的“书契”文物却是一张账单,直到公元前3000年前后,“才开始发现账单、契约和符号表以外的文献”。会计史学研究者认为,作为经济类“书契”记录方法,是由文字、数字、实物计量单位三要素构成的一种为社会所公认的通用记录方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必须是用文字记载的。这些文字可以是原始数码,或是象形文字,也可以是甲骨文字等,不通过文字记录就不能称之为书;*二,必须是以刻记为主要特征。即用契刀将文字刻在龟甲兽骨或竹木之上。非刻记方式不能称之为契;*三,作为书契在记录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记录规则。无论是记数,还是记事均应如此,收藏保管也和以往不同,不能随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