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基诺人为举行公共祭祀活动,统一规定以全族的个体家庭为缴纳单位,每户应缴纳两只鸡、三筒米,这一活动由酋长委派负责公共收支的“纳俄罗”(即原始部落中的会计人员)监督执行。征收之前“纳俄罗”先向每户户主取一根绳,并当面将应交纳的实物如数打结反映,一个双重结表示两只鸡,三个单结表示三筒米。如某户先交一只鸡,“纳俄罗”便把原来的双重结解开变为单结,表明尚欠一只鸡。如两只鸡与三筒米全部交完,“纳俄罗”便会全把绳结全部解开,把绳子烧毁,以此表示此户已交清全部物品。
与远古时代一脉相承的结绳计量、记录法,在近代、现代社会边远地带少数民族中坚持实行这种情况表明,结绳计量、记录法是人类在史前时期所创造出来的帮助人们记忆的一种特殊方法,它的简便易行使它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世界上落后的经济区域里一直被递演继承下来。结绳已表现出后世账簿记录的原理,它大体上明确了表现某种“账目”的几个要素,如记录对象、应记数量、数量发生变化之后的表现方式,以及在这一“账目”结束之时的较终结果。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会计史学家认为结绳计量、记录法不仅是人类在史前阶段具有创造性的成果之一,而且也是其后人类会计思想、会计实践演进、发展之基础。同时,由于结绳记事、记数方法又同时具备了数学、统计及文字表意等功能,所以也被认为是数学、统计及文字的起源。
西方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从单式记账法发展而来的高级记账方法。它要求对经济业务及其引起的资金变化,全面地、相互联系地从来龙去脉两方面同时记录,以反映资金变化的全貌。按照复式记账法的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均应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账户中以相等的金额同时登记。比如,从银行提取现金500元的活动,采用复式记账法,即必须同时作现金增加500元和银行存款减少500元的记录。中式复式记账法是指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复式记账法。如:四脚账、龙门账等,是相对于西式复式记账法而言。龙门账:明末清初山西阳曲人傅山为山西票号设计出来一套既简单又明确的适用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加强财政管理,宋代创制了“四柱清册”,即各级**上呈结账报告,必须按照“四柱”编制表册。“四脚账”又名“天地合账”、“天地盘账”、“登销扎彩账”等,它是近代中式会计发展过程中,受“三脚账”、“龙门账”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账法,是*民国以前中式账法的较高表现形式。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三条、**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 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 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 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发票的封面内容。
4. 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 《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当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