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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取消限制——人数、身份、经营范围
**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3] ,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日前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对暂行条例进行全面修改。
条例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
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同时增加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
相关法律编辑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税负沉重服务缺失税负沉重服务缺失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86号修订。)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条 按照《条例》*二条、*三条和*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个体户个体户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