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州汉崴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9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2008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车陂街道 东圃社区 黄村路2号润农2311
  • 姓名: 陈先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财税公司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8-13
  • 阅读量:64
  • 价格:1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区车陂街道东圃社区  
  • 关键词: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财税公司

    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财税公司详细内容

    企办理编辑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企办理编辑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财税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财税公司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财税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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