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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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过财政部、国税以及地税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局以及税所以及所有工商单位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
2.年应税营业额未**过财政部、国税以及地税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局以及税所以及所有工商单位申办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确认。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局资料。 [1]
不予确认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公司或者单位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公司或者单位
4.非公司或者单位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公司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