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如下: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因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